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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威海团市委

 

社会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精神,共青团威海市委拟实施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青春导航”红色基因传承类、阅读推广类,“青春建功”精准扶贫类、乡村振兴类,“青春同行”扶残助残类、青少年权益维护类等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1. 以青少年为主体或以服务青少年为主业的社会组织;

2. 最近一次年检必须为“合格”(新登记注册成立,尚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除外);

3. 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4.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 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6. 所申报项目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在精准扶贫、服务青少年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做法。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填写《共青团威海市委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书》(附件2)、《威海市社会组织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及申报单位组织机构复印件、上一年度机构年检结论,于2019918下午17:00前,将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份报团市委学校少先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whxs@wh.shandong.cn

(一)审核与评审共青团威海市委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书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确定购买项目。

(二)立项公示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与资金,在威海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共青团威海市委进行立项,确定资金签署协议。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三)评估与督导对于立项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资4-6万元。项目资金期拨付

(二)项目实施时间为10个月

(三)项目服务受益人不低于100人,覆盖人群不低于1000人次,每年开展活动不低于20次。

(四)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证据为本”原则,管理项目资金,提供正规发票,做好财务记录与活动档案留存工作(留存活动照片),便于追踪问效与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项目资金。

(五)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执行,每月上报项目开展情况材料至团市委学少部。

(六)申报单位承接项目后,要在团市委学少部的指导下,组织团队积极参与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

(七)每个组织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联系人:宁晓莉 张子月          

联系电话:06315202517

  whxs@wh.shandong.cn

 

                                                                         共青团威海市委

2019年9月4日

 

相关附件请下载共青团威海市委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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