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企业法人属我市农村居民身份,在以下区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包括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荣成市俚岛镇、乳山市海阳所镇、环翠区张村镇,以及荣成市成山镇、虎山镇,文登区宋村镇,乳山市乳山口镇,环翠区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
二、标准及程序
1、补贴标准:每个岗位按照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2、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