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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访问次数: 来源:威海团市委
一、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
     1、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有关团内了主选举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它主要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制度》(以下简称《选举规则》)所构成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2、团内民主选举的有关规定。
     根据《团章》和《选举规则》,团内民主选举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1)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①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③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常务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
     (2)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②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团员的选举权主要体现在:一提名权、咨询权、选择权和对选举过程的监督权等方面。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3)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5)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团内民主选举的基本内容
     1.团的基层组织的换届期限和应选名额。
     (1)团的基层组织的换届期限。
     (2)团的基层组织应选名额。
     团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的应选名额,应以各级组织的规模、团员的多少等情况来掌握。一般来说,基层团委7至9人;团总支5至7人;团支部3至5人。
     2.团内民主选举的基本内容。
     (1)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名额及构成;
     (2)团的基层组织的届期和组成;
     (3)团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团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报批手续;
     (4)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组织领导机构等。
     三、团内民主选举的办法”
     1.选举的组织形式。
     (l)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其中,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3)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4)候选人的产生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可以将应选名额和候选人人数写进选举办法。
     (5)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委。
     2.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
     (1)监票人。
     ①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2名。
     ②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③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2)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设计票人和唱票人。可由大会推荐产生,其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3.选举投票方式。
     (1)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中的一种。划票符号的一般规定是。表示同意的划“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有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划上“O”符号。
     (3)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
     ①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②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选举结果的确认方式。
     (1)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得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或半数以下的,不能当选。
     (2)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为当选。
     (3)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当选的代表、委员、常委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按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团员大会选举团支部(或团总支部,下同)的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一般分为两步进行:
     一、团员大会选出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一般是
     1.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支部委员会主持,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因受留团察看处分而恢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人,实际到会团员多少人。
     (2)团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经过团员酝酿的选举办法。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产生由全体团员充分酝酿,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
     5.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检验票箱。
     6.发放选票。
     (1)宣布划票方法和清点事项;
     (2)发选票之后应该核实和报告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
     7.投票选举。一般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8.验票。
     (1)如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有效;
     (2)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重新发票选举;
     (3)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计票及宣布选举结果。如果得票数超过到会的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
     二、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1.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从团员大会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2.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可由新当选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也可以由上届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3.团员人数少的团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而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1人,不设副书记。
     必须注意的是,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选举团支部书记,须事先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不能临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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