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试 行)
为加强对团市委机关财务工作的科学管理,明确财务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团市委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团市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行为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各项规定。
2、团市委财务管理实行书记“一支笔”审批,严格财务监督和财务公开。
3、团市委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团校财务工作在团市委监督下独立核算和管理。
二、经费使用管理
1、团市委机关行政办公经费,由书记室负责筹集,通过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申报,拓展开源项目,减轻部门工作压力。部门活动经费由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分管书记协调支持。
2、团市委机关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由威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希望工程款、团费帐户由威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单独财务管理。
3、机关日常办公所有行政开支,包括文印费、燃油费、书报费、电话费、邮资、会议室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统一由办公室结算。
4、机关召开大型会议、开展综合性大型活动等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部门开展条线活动、召开条线会议、对口接待等产生的各类支出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三、财务行为管理
1、借款。因公借款超过2000元以上,应提前1天告知财务室。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经书记签字同意。借款结清应在1个月之内,确需延期还款的需经书记同意。
2、报销。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用途和时间,财务对支出进行核对。支出单据实行“一单四签”,即经办人签署姓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书记签署意见、书记签批,报帐员见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付款。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核销。
四、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
1、团市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购买方案,经书记室同意后统一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每年底清查核对一次。部门应做好保管、使用工作,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机关工作人员变动,应办理固定资产清核手续,做好交接。固定资产的变卖、调拨、报废,应经书记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发放,做好登记,避免浪费。
五、财务监督与公开
1、办公室应每月向书记提供团市委月度财务报告,每年提供团市委年度财务报告,准确反映财务收支、结余等经费使用和资产变动情况。团校每季度向书记室提交财务报告。
2、机关财务管理应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主动接受各书记和各部室的监督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