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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团联[2003]15号

关于聘请"青春创业行动" 志愿青年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个私协:
今年1月份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青春创业行动"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为了帮助青年自主创业,推动"青年创业工程"实施,团市委决定联合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一批"青春创业行动"志愿青年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青年创业导师条件
凡是年龄为18周岁至39周岁的威海市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自愿,均可以担任"青春创业行动"青年创业导师。具体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二)创办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在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模范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无违法和偷漏税纪录。
(三)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进取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奉献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积极安排失业职工再就业,热心扶助失业青年创业。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
(六)愿意担任团市委举办的青年创业研修班导师,为青年创业讲授成功经验。
二、推荐数量
每个市区推荐2-3名,市直推荐5-8名。
三、有关要求
市区"青春创业行动"志愿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由市区团委和市区个私协联合考察推报,市直候选人由团市委会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联合考察推报。考察结束后要写出8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推荐成功人士担任"青春创业行动"志愿青年创业导师是推进"青春创业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团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和市区个私协密切配合,将那些思想好、作风好、创业事迹感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成功人士推荐上来。经过考察审核合格后,团市委和市个私协将为志愿青年创业导师颁发聘书,不定期邀请他们为青年创业研修班授课。对在"青春创业行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市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授予其"青春创业行动贡献奖",对贡献特别大的将授予其"青春创业行动杰出贡献奖"。
所有人选都要填写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志愿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登记表和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志愿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报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包括考查材料、登记表、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报表务必于6月20日前报团市委基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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