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继续对全市团的工作实行考核。采取团市委对各市区团委、市直团委和各市区团委、市直团委对团市委各部室双向考核的办法进行。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出年度威海市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威海市委2006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团市委各部室根据工作重点制定详细考核标准。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一票否决+部室评比+奖励+扣除”的原则,采取否决与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严重事件的,失去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其中团费未足额上缴的,同时失去市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先进个人名额。每年6月30日前上交团费50%,余额于11月30日前交齐。为合理计分,达不到上缴标准,每少10%,扣5分。团市委团务部负责汇总和通报。
(二)部室评比(县市区满分200分,市直满分100分)
团市委各部室依据考核意见和本部门详细考核标准分别对各市区团委、市直团委进行评比排名。对市区(含高区、经区)主要考核的工作活动有:
1、“青春创业行动”(20分);
2、青年创新创效活动(20分);
3、“青春·绿色·家园”行动(10分);
4、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10分);
5、乡村青年文化节开展(5分);
6、“学士后”流动站活动(10分);
7、中学生团校建设(5分);
8、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5分);
9、少先队工作(15分);
10、团的主题教育活动(10分);
11、志愿者活动(20分);
12、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0分);
13、困难青少年群体援助工作(10分);
14、团的基础建设、凝聚力工程(20分)
15、青年中心建设、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10分)
16、创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10分);
17、团的宣传、信息与网络建设(10分)。
其中,1—9项由团市委基层部负责考评汇总;10—17项由团市委团务部负责考评汇总。
市直团委的考评由各部室根据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工作片民主评议情况予以排名打分,获优秀档次的得分85-100分,合格档次的得分75-85分,基本合格的得分60-75分,不合格的得分60分以下。主要考评的工作项目有:
1、团的主题教育活动;
2、团的基础建设、凝聚力工程及团组织换届工作;
3、创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
4、志愿者活动;
5、青春创业行动、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6、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困难青少年群体援助工作;
8、参与“青春·绿色·家园”行动及捐植情况;
9、青少年信息与网络建设。
(三)奖励部分(分值不限)
1、创新工作。为鼓励各市区、市直团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规定各团委开展的创新工作或特色活动,按照“创意”、“操作”、“评点”三段式上报材料(限800字),择优刊载在2006年《威海共青团年鉴》“精品创意”栏目。由团市委团务部汇总,常委会认定,每项得5分。
2、党政表彰。为鼓励各市区、市直团委围绕党政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规定:团委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得2分。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常委会认定。
3、政策支持。为鼓励积极争取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规定:凡以市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新建立项、重大改扩建项目或其他重要硬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每项得10分;有关团的工作的政策或意见以市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5分;市直团委所在单位正式发文制定的有利于本单位团的工作政策的,每项得5分;团的活动或工作信息被市委、团省委领导做出批示的(以批示件为准,下同),每条得5分;被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得3分。由团市委办公室汇总,常委会认定。
4、典型认定。为鼓励推广团的工作典型,规定:凡经常委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典型并进行推广的分别奖励10分、5分、2分。典型标准为:以市级以上团委文件下发的,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或在市级以上现场会做典型交流发言的(以通知、发言材料或复印件为准)。
为鼓励选树优秀青少年典型和集体典型,规定:凡经常委会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并在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获奖的青少年集体和个人典型,分别奖励10分、5分、2分。
团市委各部室推荐和各市区、单位自荐相结合,由团市委办公室汇总,常委会认定。
5、新闻宣传。凡在《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下同),得10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发表一篇稿件的得5分;凡在《山东青年报》和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得2分;在《威海日报》、威海电视台、威海广播电台、《威海晚报》发表一篇得1分;在市级其他新闻媒体发表一篇得1分。上述稿件若在头版头条或新闻联播中发表,分值加倍。以上均以稿件发表的报刊名索引及稿件的复制件或证明件为准。由团市委团务部负责认定汇总。为充分发挥团报团刊在团的舆论宣传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定:凡完成团市委下达指导性征订计划的,得10分,不足者酌情减分,减完为止。由团市委团务部负责汇总。
6、信息调研。凡在《山东共青团》“信息总汇”栏目发表一条信息,奖2分;在《山东共青团要讯》、《中国共青团》“信息高速路”栏目上发表一条信息,得5分;在中国共青团网站、山东共青团网站、威海青少年网站上发表一条信息,分别得0.5、0.2、0.1分;在《中国共青团》、《山东共青团》杂志“调查报告”栏目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得20分、10分,其他栏目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得10分、5分;在《威海共青团要讯》每发表一篇信息得1分;信息被市委、省委、团中央内部信息刊物采用一条得20分。完成团市委交办的调研任务的,每次得10分。信息员队伍健全并组织开展培训的,得3分。由团市委团务部认定汇总。
7、信息网络建设。凡在互联网建立自己的网站,能对外发布资料、传送信息且能经常更新的得10分;在局域网建立共青团网页的得5分;拥有团委自己支配的微机,具有查询资料和发电子邮件功能的得5分;将基层团组织状况、团员青年花名册、团的工作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的得2分。由团市委团务部汇总认定。
8、共青团“凝聚力工程”。将共青团“凝聚力工程”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得5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团率明显提高,推优入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得10-20分;农村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等方面实现政策、实践上新突破的,得10-20分;在构建“凝聚力工程”四个体系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得10-20分;层层确定试点并召开现场推进会的,得10-20分;确定并落实团干部联系点制度的,得10-20分;在省、市共青团“凝聚力工程”工作简报发表一篇,分别得5分、2分;积极参加“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全国、省级创建单位分别得
6分、3分,全国、省级、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分别得10、8、6分。
9、青年中心建设。争取党政支持,制定青年中心建设优惠政策,得5分;成立青年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得5分;每成立一个青年中心,且青年中心有理事会、秘书处,并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运转情况良好的,得5分;报送青年中心工作信息,省、市级工作简报(网站)每采用一篇分别得1分和0.5分;团中央采用的得2分;被团中央、团省委推广的青年中心典型,分别得6分和3分。
以上由团市委团务部、基层部分别汇总;团市委共青团“凝聚力工程”领导小组认定。
10、青春创业行动。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年度工作规划,得5分;每成功实施一个项目,得5-10分;建立了本市区青春创业行动网页和项目档案库的,得5-10分;通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以项目计划书和企业与青年的用工合同、合作协议为准,经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每安置1名青年就业,得0.1分,每扶持1人创业,得2分;经常向团市委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和稿件的,得5分。由团市委基层部负责汇总,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认定。
11、“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将“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列入团委重点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得5分;建立“学士后流动站”专题网站,得5分;召开“学士后流动站”
专题工作会议,得6分;举办“学士后流动站”单位专场招聘会,得5分;获得省、市级“学士后流动站”荣誉称号的,分别得6分和3分;经常报送“学士后流动站”工作信息和稿件,得1-5分;经常报送进站单位和进站大学生典型案例,每采用一个,得2分;年终,按照“学士后流动站”建站数量及其运转情况,分别加0-10分,按照大学生进站数量和正式录用数量,分别加0-15分。由团市委基层部汇总认定。
12、交办事项。完成“爱心铺就希望路”、“保护母亲河,绿化我家园”等活动及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每项得5-10分,由活动组织者汇总,常委会认定。
(四)扣除部分
凡团市委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到会的,每次扣5分;自行找人替会的,每次扣2分;请假而无人到会的,每次扣2分。应上报的各类材料、表格,超过规定限期,延迟一天扣1分,贻误全市汇总上报和使用的,每次扣10分。参会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材料上报情况由相应部室负责登记汇总。
三、市区、市直团委对团市委各部室工作的评议
各市区、市直团委结合团市委各部门当年的工作情况,对其业务工作、思想作风等进行监督和评议,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到团市委。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团市委年终民主评议,一起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由团市委党支部负责组织评议、汇总。
四、考评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1、对各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委的综合考核实行位次管理,经累计平均,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由团市委常委会按照比例和分数高低,授予部分团委年度“威海市红旗团委”和“威海市先进团委”荣誉称号。
2、对各市区和市直团委以下的基层组织(含二级团委、总支、支部)和团员青年,由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团市委将分别授予2006年度威海市“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3、考评结束后,团市委将专门下发考核通报,并抄送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荣获先进称号的市区团委和市直团委,团市委将提前向单位有关领导发喜报,向先进个人发祝贺明信片。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在共青团威海市十五届六次全委会上进行表彰。
做好考核工作,对于保证全市团的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全市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共青团威海市委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共青团
考核意见
    共青团威海市委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