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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黄菊副总理对我省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区青春创业行动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团组织对创业青年的服务水平,确保青春创业行动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
一、机构设置
“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直接受“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对全市“青年培训工程”、“青年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基层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二、职责范围
1、负责“青年培训工程”、“青年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全市“青春创业行动”的年度发展项目、年度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市近期工作规划。
2、负责“青春创业行动”的宣传动员、筛选培训、资格审查、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全市“青春创业行动”的实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三大工程申报参加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严格审查创业者的申请报告和个人资信情况,筛选后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成立全市“青年创业工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青年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协调社会知名企业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力度大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扶持。协调社会资源,将青年创业项目与大公司、大企业的产业链条对接,由大公司、大企业为青年创业提供厂房、资金、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青年出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辟青年创业实践基地。加强对受助方的政策指导,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全市青年创业行动网。
4、加大与社会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力度,积极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基金扶持。多渠道、多途径与各大金融机构联系,争取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息或无(贴)息贷款;负责做好对创业青年本人以及所创办的企业或创业计划进行初步考察、筛选,对个人诚信度及创业项目前景良好的创业青年优先向各大金融机构推荐;负责协助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的青年进行考察、评估、认定;负责对受助的创业青年进行跟踪帮扶,建立受助方档案,做好资金、技术、项目与受助青年对接后的具体工作,协助落实有关政策。
5、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场所、“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实施企业和“青春创业工程”帮扶企业的宣传力度,树立项目实施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场所悬挂全市“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基地牌匾,在项目实施企业悬挂全市“青年就业工程”实施基地牌匾,在“青年创业工程”赞助方企业悬挂全市“青春创业工程”实施基地牌匾。
三、组成人员
主
任:丛日奎
团市委基层部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
柯
威海市团校活动科科长
梁建宁
威海市团校市区分部主任
毕建阳
威海市团校活动科科员
四、有关要求
1、“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的设立,是对我市青春创业行动的进一步深化,“中心”成立后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中心,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目的,不断促进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
2、各市区团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都要成立相应的指导中心,在全市指导中心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发挥指导中心在创业工程中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职能,构建起组织领导、培训、项目、资金、服务“五位一体”的创业促进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威海特色的促进就业体系。
主题词:
机构
青春创业 指导中心 成立 通知
共青团威海市委办公室
2005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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