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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自1999年以来,团市委联合市综治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涌现出16个省级,24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规范管理,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检查对象:
近五年来被命名的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三、检查时间:
2003年 10月
四、检查内容:
被命名为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情况;完善创建、监督、管理及奖罚机制情况;建立教育培训、服务基层、档案管理等制度情况;立足本职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情况及实际效果;拓展职能,深入社区、农村等为青少年办实办好事情况;党政领导、团组织、青少年及社会舆论反映情况;《威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命名和管理办法(暂行)》所规定其他内容(附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查项目一览表)。
五、检查方式与步骤:
此次检查将由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各市自查和市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l、准备阶段(2003年10月上旬):市联合检查组成立,确定检查方案,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中及监督电话;各市区团委组织力量对所属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自查,并根据检查要求形成反映被检查点和当地面上工作相结合的自查报告,认真填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查项目一览表》,同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其他组织工作。
2、检查阶段(2003年10月中旬):市联合检查组分赴部分市区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验、走访座谈等形式,认真了解和掌握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工作情况及各市建立青少年维权联动体系情况。
3、总结汇报阶段(2003年10月下旬):收集汇总检查结果,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确定下一阶段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的内容和方式。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出现严重滑坡、停滞不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将给予摘牌处理。
六、相关要求:
l、高度重视。各市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推动品牌工程,树立良好形象,为青少年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各市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检查的筹备与组织工作,对拟被检查的单位,各市区要摸清底数、分类自查,并做好统筹安排,迎接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3、严肃认真。各市区、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检查组全面了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真实情况,防止在检查中走过场,使检查流于形式。被检查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反映本单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真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望各市区、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自查报告、自查一览表一式四份于10月16日前;各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自查报告、自查一览表一式四份于10月24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团务部,电话:5203130,传真:5231668,E-mail:tshwtwb@weihai.gov.cn)。
威海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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