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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育人职能,竭诚为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服务,根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团市委决定联合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威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开展"青春创业行动",以提高青年就业素质,鼓励青年创业,为青年就业牵线搭桥、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促进就业阵地建设。现就"青春创业行动"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春创业行动"简介
"青春创业行动"是共青团组织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起的培养青年创业精神、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的一项社会公益性系统工程,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各级各类项目,鼓励、帮助和带动失业青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和青年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通过重新就业、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青春创业行动"由"青年培训工程"、"青年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三大工程组成。
"青年培训工程"是由团市委联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业青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进行实用技能、法律知识、工商政策、税收政策、信用、创业知识培训的社会公益性工程。
"青年就业工程"是由团市委与有关企业共同实施,实行项目化运作,旨在促进青年就业和失业青年再就业的社会系统工程。
"青年创业工程"是由团市委联合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共同实施的一项旨在通过凝聚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企业,为具备初步创业条件、有强烈创业愿望的有志青年自主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管理、技术、信息等多方面的扶持,并使其逐步走向发展壮大,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的系统工程。
二、"青春创业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自身优势,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动员青年企业家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失业青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和青年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为主要对象,以全心全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为目的,以第三产业、民营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创造条件,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和敢于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在广大青年中树立创业典范,努力建立起服务青年需求、具有共青团特色的青年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工作机制,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三、"青春创业行动"的主题
自主创业、青年当先。
四、"青春创业行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工作原则。就业和再就业事关青年的切身利益,开展"青春创业行动"是共青团服务青年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一定要把竭诚为青年服务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坚持社会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把服务青年需求同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既要为青年找到发展前景好、社会形象好、能促进自身成才的企业,又要向企业推荐优秀青年,把青年的个体特点、个人意愿、学习培训同企业的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引导青年根据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择业方向和创业计划,又要引导企业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为青年就业和创业提供优惠条件。二要坚持统一规划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全市各级团组织既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统一规划、协调行动,又要因地、因时制宜,照顾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青年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三要坚持以第三产业、民营经济作为青年创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把帮助青年迈出创业的第一步作为工作重点。
2、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定期组织青年技能培训班,不定期发布和实施市级、县级"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和"一助一"结对帮扶,为青年提供培训机会、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使他们在参加培训、重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基础上,成长发展为合格的劳动者和成功的创业者。"青年培训工程"的近期目标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依靠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职业学校、技校和其他社会资源,争取三年内培训1000名失业青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和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青年就业工程"的近期目标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通过项目化运作,争取三年内帮助1000个失业青年重新就业。"青年创业工程"的近期目标是:依靠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组织网络优势,挖掘社会资源,通过"一助一"、"一助多"结对帮扶等形式,三年内直接扶持1000名青年创业者,从中培养一批年龄小、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减轻全市的就业压力,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青春创业行动"的运行机制
"青年培训工程"主要采用课程化运作,即主要通过举办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培训班,提高青年综合素质。"青年就业工程"主要采用项目化运作,通过协调企业,与企业的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实施帮助青年就业的项目,达到促进青年就业的目的。"青年创业工程"主要通过"一助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帮助青年自主创业。
1、"青年培训工程"的实施主要采用课程化运作。即根据企业的用工信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劳动部门培训机构或企业、职业学校,组织失业青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急需的技能工种和有关税收知识、工商知识、法律知识等。针对失业青工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存在的拣轻弃重、避脏就洁的思想,在实施"青年培训工程"中,重点加强对失业青工的择业观教育,对失业青年进行转变择业观念,端正就业态度的教育。"青年培训工程"的实施,将进行计算机档案管理,随时记录企业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的用工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劳动部门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失业青工的专业特长,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以较高的培训质量为"青年就业工程"参与企业培训再就业员工,促进"青年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使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逐步实现再就业,省政府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和法规体系,还将尝试实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优惠政策的办法,在实施"青年培训工程"过程中,团市委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向失业青年大力宣传这些优惠政策,促进失业青年再就业。通过实施"青年培训工程",可以达到下述工作目标:通过知识培训与经营技能培训,提高失业青年的就业素质;通过政策培训,使他们了解当前国家关于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通过信用培训,培养其诚实守信的经营道德,为创业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邀请创业成功者讲述创业史,使他们转变就业创业观念,增强创业信心。要通过实施"青年培训工程",引导青年树立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都是创业的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和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
2、"青年就业工程"的实施以项目化运作为主。全市各级团组织通过共青团的网络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联合有关企业实施各级各类项目,把企业的发展规划与青年的就业、创业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为青年就业和创业提供岗位及优惠的条件,从而达到企业、青年双方受益的目的。
在"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化实施中团组织的职责是:(1)确定合作企业;(2)按照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体现社会公益性的原则,联合企业提出实施项目;(3)联合企业,向社会发布实施项目;(4)组织青年报名,做好青年的考察、选拔工作;(5)向企业推荐优秀青年;(6)监督双方签订协议,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做好服务工作;(7)
建立"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实施档案库。
在"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化实施中企业的职责是:(1)
成立项目执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2)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在生产加工、研究开发、市场拓展、营销分销、售后服务等环节上可以执行优惠政策吸纳青年就业或带动青年创业的项目;(3)根据团组织的反馈意见,制定正式的项目计划书;(4)从团组织推荐人选中确定录用人员或合作人员;(5)与录用或合作人员签订协议,正式实施项目。
为使"青年就业工程"顺利实施,团市委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依托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青年就业基地,为青年就业提供直接的服务和帮助。团市委还将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网络优势,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青年在各类对外工程承包、外派海员、厨师、渔工和赴日韩研修生等传统劳务合作项目中的数量,使失业青年劳动力境外就业有所突破。
3、"青年创业工程"的实施主要采取"一助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其运行体系由赞助方、受助方、组织者三部分构成。
赞助方。赞助方,是由活动组织者确定的,为"青年创业工程"提供启动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赞助方(机构)每资助1名受助方一次性出资不低于2千元。出资方式不限,但要以货币资金为主,在此基础上可采用提供项目、岗位、培训、技术、信息、场所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项目主要是围绕向赞助方提供配套服务等向受助方提供的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项目。岗位是赞助方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为受助人创造和提供的创业岗位(摊位)。培训是让受助方到赞助方企业参加实践学习,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为受助方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市场拓展、实用技能等培训。技术是赞助方向受助方提供的适合市场需求的实用技术。信息是赞助方向受助方提供的用工信息、致富信息、职业介绍等各种信息。场所是赞助方为受助方创业提供的所需的厂房、设备、店铺等。赞助方可采用公益型出资和投资型出资两种类型的赞助方式。公益型出资指无偿出资,即完全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出资方式。投资型出资指有偿出资,即赞助方可根据与受助方达成的协议取得回报的出资方式。
受助方。受助方包括失业青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青年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受助方的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强烈的创业愿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接受有关培训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赞助方的权利与义务。赞助方享有以下权利:(1)"青年创业工程"的倡议权、代表权和知情权。即以发起人的名义向全市发出倡议,参加工程领导小组,受活动组织者委托参加本工程的实施活动,了解本工程的全部执行过程并提出建议。(2)参加工程启动仪式。(3)根据与受助方达成的协议,享有受助方企业一定份额的股份,或取得其他回报。履行的义务有:(1)和受助方签订协议(合同)后,要根据协议将赞助资金,或者非资金形式的赞助,划拨给受助方。(2)为受助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3)可以根据受助人的创业情况为受助人提供追加资助或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受助方的权利与义务。享有的权利是:可以获得资金,或者得到项目、岗位、培训、技术、信息、场所等方面的帮助。必须履行的义务是:(1)接受赞助方的指导帮助,努力学习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2)定期向赞助方和活动组织者提供发展报告书。(3)慎重使用资金,接受赞助方或活动组织者的财务监督。(4)履行与赞助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5)响应共青团号召,创业成功后回报社会,积极投身于帮助青年创业的工作中。
"青年创业工程"的基本实施程序。要按照自愿申请、团组织或社区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签订协议、项目对接、小额资金援助、项目实施的程序开展"青年创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青年创业者资金担保问题,青年创业者可以自己找担保,也可成立青年创业小组,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当小组成员中有人不能还款时,其他成员有义务替其还款。在"青年创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助方要与赞助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青年创业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城市失业青年和未就业青年依靠"一助一"帮扶的资金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生态旅游业,鼓励有投资能力的赞助方发展农村配套项目,带动有志青年返乡创业。
4、"青年培训工程"
、"青年就业工程"和"青春创业工程"的组织者为市、县两级团委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的"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
六、"青春创业行动"的组织领导
"青春创业行动"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青春创业行动"顺利实施,保证三大工程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团市委将联合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威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成立全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青年培训工程"、"青年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基层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导小组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青春创业行动"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青年培训工程"、"青年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全市"青春创业行动"的年度发展项目、年度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市近期工作规划;(2)负责"青春创业行动"的宣传动员、筛选培训、资格审查、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全市"青春创业行动"的实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三大工程申报参加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严格审查创业者的申请报告和个人资信情况,筛选后上报领导小组审定;(3)负责成立全市"青年创业工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青年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协调社会知名企业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力度大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扶持。协调社会资源,将青年创业项目与大公司、大企业的产业链条对接,由大公司、大企业为青年创业提供厂房、资金、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青年出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辟青年创业实践基地。加强对受助方的政策指导,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对"青年创业工程"受助方进行跟踪帮扶,建立受助方档案,做好资金、技术、项目与受助方对接后的具体工作,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全市青年创业行动网,建立赞助方、受助方电子信息库。(4)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场所、"青年就业工程"项目实施企业和"青春创业工程"帮扶企业的宣传力度,树立项目实施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场所悬挂全市"青年培训工程"实施基地牌匾,在项目实施企业悬挂全市"青年就业工程"实施基地牌匾,在"青年创业工程"赞助方企业悬挂全市"青春创业工程"实施基地牌匾。
七、表彰奖励
为大力倡树自主创业、青年当先的新世纪威海青年就业观,为"青春创业行动"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03年,全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威海"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树立青年创业先进典型,展示青年创业者的风采,营造创业最风流的良好氛围。团市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设立"青春创业行动贡献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青春创业行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对贡献特别大的赞助方将授予杰出贡献奖,从而争取社会的关注与支持。2003年上半年,全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门的"青春创业行动"启动大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有关活动信息,向社会公布报名条件和程序,扩大"青春创业行动"的社会影响力。2003年底将召开"青春创业行动"表彰大会,总结一批年度先进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总结"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情况,形成一整套较为成熟的从就业培训、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管理使用、项目评估到确定受助方、跟踪培养的高效长效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青春创业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八、有关要求
实施"青春创业行动"是共青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发挥自身优势搭建青年成长成才舞台,大力培养创业型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更是缓解当前严峻就业压力,引导青年走自主创业之路的创新之举。
为确保"青春创业行动"的顺利实施,各市区团委也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青春创业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联合有关部门大力进行青年就业、择业观的教育,鼓励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把政府政策扶持促进就业与市场调节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要鼓励青年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弹性就业形式。要全面加强对受助人创业的扶持,跟踪创业过程、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青年及其企业的健康发展。要根据形势发展和"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情况,调整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在"青春创业行动"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采用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青年创业工程"资金筹集机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设立专门的监督评估(价)机制,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青年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方案、活动效果等进行评估,提高创业成功率。
附件: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威海市委
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威海日报社
威海市广播电视局
附件:威海市"青春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 强 共青团威海市委书记
副组长 郑维峰 威海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春晓 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光敬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
王京海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瑛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秉鹏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世训 威海日报社副总编辑
李道健 威海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建珍 共青团威海市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邹培强 威海市经贸委企业科副科长
刘 晶 威海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姜锦芝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副主任
孙 民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周春阳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教育科副科长
孙 君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工科科长
时永伟 威海日报社记者部主任
官云平 威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主任
张传港 共青团威海市委基层部副主任科员
张传港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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