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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威海市优秀学校团委书记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团教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校素质教育的中心工作,全市学校共青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培养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造就全面发展的"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积极推进中学生素质拓展,促进了学校工作的全面活跃,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团委书记,为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学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水平,经团市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校团委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全市拟评选表彰20名优秀学校团委书记,学校范围包括中学、技校、职业学校和中专四个部分(含社会力量办学)。各市区和市直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凡经学校正式任命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团委书记(含团总支书记)并从事共青团工作二年以上者,都有资格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共青团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2、具有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工作勤奋,为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成绩;
  3、注重学习,富有创新意识,不断探索教育规律,钻研学校共青团工作理论,任期内至少有2篇共青团工作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参加过团市委、团省委组织的团委书记培训班;
  4、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
  5、近两年曾受到过县级团教部门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市区团教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上而下、层层推荐的办法确定优秀学校团委书记候选人。要广泛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坚决杜绝评选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2、每位候选人都要认真填写《威海市优秀学校团委书记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上报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候选人登记表都要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以及有关学历证书、任命文件、论文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三份,于2002年12月底以前报威海团市委基层部。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将审核上报的材料,最终确定表彰的优秀学校团委书记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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