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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
一助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直各团委,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团省委《关于"山东省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威海市委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山东省青年文明号与下岗育工一助一行动"的实施意见
             (鲁创青文字[2002]8号)
  各市、大企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不仅关系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劳动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和经济建设全局,针对下岗青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积极组织实施了下岗青工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青年文明号作为在由共青团组织发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青年集体,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在实践高度职业文明的同时,应该在帮助下岗青工这一弱势青年群体方面发挥先锋作用。为此,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实施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行动。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在2002年年底之前,完成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与下岗青工"一助一"结对工作,实现每个青年文明告集体和争创集体结队帮扶1名以上下岗青工,为他们帮扶一点资金、找一些致富门路、送一些招工信息、解决就业岗位、培训就业技能,使他们实现再就业或者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
  二、实施范围
  "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行动"的实施主体是所有由共青团组织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命名的省级、市级(相当于市)、县级(相当于县)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山东境内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以及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实施对象是生活困难、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下岗职工。
  三、实施内容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以解决下岗青工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为主要目标,开展"三扶四送"活动,即通过"扶志"、"技资"、"扶技","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项目",为下岗青工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1、扶志。要对下岗青工进行创业观念,择业观念的教育,帮助他们鼓起生活勇气,转变就业观念,引导他们树立"观念一转天地宽,路咱脚下自己走"的新型就业观,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勇于面对现实,主动竞争、艰苦创业,在逆境中崛起。
  2、找资。针对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无积蓄或少积蓄,缺乏自主创业资金的情况,青年文明号集体可通过资助、协调贷款等多种形式,为下岗青工筹集创业资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扶技。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人力、智力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和部门特点,为下岗青工提供实用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帮助下岗青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本领。
  4、送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岗青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部分行业,尤其是工商、税务等行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积极为下岗青工提供政策咨询,提供有关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下岗青工再就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送信息。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组织优势,积极为结对的下岗青工提供再就业政策、用工信息、致富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下岗青工开阔创业思路,多形式、多渠道为下岗青工再就业牵线搭桥。
  6、送岗位。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为下岗青工创造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为下岗青工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7、送项目。为下岗青工选择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项目,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创办、领办微型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素质的青年再就业典型。
  四、实施步骤
  实施"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各行业以及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启动并长抓不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1、各市、大企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负责向本市、企业和省直机关所属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提供下岗青工名单,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在此名单中确定结对对象。
  2、2002年 8月 30日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集中完成与下岗青工结对工作并填写结对卡。各市、大企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于8月30日之前将省级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结对卡报团省委青工部。
  3、9月30日前,其它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完成与下岗青工结对任务。各市、大企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所属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与下岗育工一助一档案,并将所有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名单在本地区新闻媒体上公布。
  4、完成结对任务后,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印制活动宣传画,在有关媒体播出、刊登在"一助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各市、大企业、各行业要充分利用地方新闻媒体报道活动有关情况,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5、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监督活动,组织监察员、新闻记者深入各地检查、监督、采访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行动实施状况,听取当地群众和下岗青工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的评价并予以集中报道。各市、大企业、各行业也要组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监督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实施"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行动",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一贯要求,是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各级团组织和青年文明号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深化青年文明告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2、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把各青年集体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作为考核认定、评选表彰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从下岗青工现实生活的困难和迫切需求着手,制定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帮扶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3、地方团组织要担负起区域性协调的任务,会同好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这项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把活动纳入本行业的总体工作格局,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运行机制,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各市、各大企业、各行业要挖掘、树立一批在一助一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青年文明告集体典型,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充分展示青年文明号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时代风采,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营造关注下岗职工、帮助下岗职工的良好氛围。
  各市、大企业、各行业开展活动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向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山东省委青工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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