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全市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的形势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老同志教育关心下一代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多方面的优势,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老有所为” 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创新。
第二条 全市各级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现职领导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根本宗旨,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教育青少年,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青少年的共同理想;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成为青少年的坚定信念。
第五条 加强对青少年的革命传统和思想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要突出抓好家庭、学校、社会等道德教育环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基本道德规范,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符合时代要求的一代新人。
第六条 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文化教育。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建立科普实践基地以及开展创造发明活动等,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科技素质,培养他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和勇于实践的精神。与有关部门合作兴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帮助城乡青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科教兴市和推进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七条 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广大青少年远离“黄、赌、毒、邪”,使他们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教育,积极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八条 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开展校外辅导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结合,优化育人环境。
第九条 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多办实事、办好事。
第十条 组织老同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状况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 动员更多的老同志,特别是从各级工作岗位上新退下来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重视加强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与时代同步,与青少年同心,与培养“四有” 新人同进。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坚持和保证党委和政府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关工委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民政、老干部、老龄办、文明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相互支持,协同配合,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关工委在工作中,必须遵循服从全局,服务中心,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有效补充的工作方针;坚持从青少年的实际出发,掌握新形势下青少年思想活动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区分不同行业、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地进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就地就近,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劳逸适度的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 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在工作上有部署、检查、指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指导、推动、协调、检查的作用;下级关工委对上级关工委有及时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重点在基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新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全市各市区、开发区、镇(街道)、村(居)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均应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
第十九条 各级关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各级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老同志或在职领导担任,委员由老同志和党政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或顾问若干人。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关工委协同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批准,行文公布。
第二十条 各市区、开发区关工委应由副主任、相关委员、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工作班子,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开发区关工委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乡镇、街道和直属大系统、大单位关工委应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聘请一至两名老同志协助处理日常工作。老同志还可根据专长,分别担任各级关工委专业指导组的成员,或担任辅导员、报告员、帮教员、科技员、家教员、文化市场督导员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要建立和健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确保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关工委所需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解决,部门、单位的关工委所需办公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市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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