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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共青团威海市委员会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团(工)委,各社会服务组织、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共青团威海市委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团联〔201816号)精神,共青团威海市委拟实施2022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主要围绕青年就业创业支持、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领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青年就业创业支持项目。面向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公益培训线上线下活动。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面向青年企业家,开展青年企业家大讲堂系列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交流对接、成长发展。单个项目申报资金控制在5万元以内。

2.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项目。开展12355心理咨询线上线下服务,线上解答青少年学业、就业、生活中的心理问题和情绪困扰,需要个案处理的,由心理咨询团队进个案辅导。线下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单个项目申报资金控制在3万元以内。

3.青年助残志愿服务项目。聚焦残疾人群体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帮助解决广大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参与社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各类残疾人士提供有效服务。单个项目申报资金控制在3万元以内。

4.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项目。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防性侵、防欺凌宣传等专门教育,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积极参与解决涉罪未成年当事人帮教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因遭受犯罪侵害、父母服刑等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帮助。单个项目申报资金控制在3万元以内。

5.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项目。组织发动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红色文化发扬传承、党建工作指导、基层治理、惠民实事进社区、助力社区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等公共事务、法治和科普宣传等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活力。单个项目根据服务社区数量、志愿工作量等,申报资金控制在15万元。

二、申报主体

1.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

2.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所申报项目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在服务青少年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做法;

5.无重大违法记录且2个年度内检查均为合格;

6.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共青团威海市委2022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由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2920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团市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团市委办公室邮箱tswshllb@wh.shandong.cn。每个社会组织或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申报资金不能超过项目资金的限额。

2.审核及评审。团市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以路演的形式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3.立项公告。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及资金额度在威海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市委批准立项,确定项目资金,签订项目协议;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项目资金分2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项目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未按照项目约定认真实施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剩余的,将予以收回。

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重复接受政府资金资助,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的,需报团市委批准。

2.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证据为本”原则,管理项目资金,提供正规发票,做好财务记录与活动档案留存工作(留存活动照片),便于追踪问效与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项目资金。

3.项目执行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执行,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1015日至20231015日。每2个月上报项目开展情况材料至团市委,项目执行中期向团市委报送中期评估报告,项目执行结束向团市委报送终期评估报告。团市委将于收取评估报告半月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期评估。

 

联系人:莫鑫煜        

联系电话:06315177851

  箱:tswshllb@wh.shandong.cn

    附   件:共青团威海市委2022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书.doc


 

                               共青团威海市委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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