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威海籍或在威海定居、工作,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一般应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情参与社会公益,大力倡树良好社会风尚。
3.承认《威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市青企协并按规定缴纳会费;热心协会工作,服务协会发展和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共青团和省青企协各项活动,重视、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5.本人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在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所在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纳税等主要指标在市内外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6.优先考虑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
7.重点推荐“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康养旅游)范畴以及“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企业负责人。
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关心本会建设,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秘书处备案,并交回会员证件。
五、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