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自2013年10月1日起,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包括创业者本人在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经营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企业法人属我市农村居民身份,在以下区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包括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荣成市俚岛镇、乳山市海阳所镇、环翠区张村镇,以及荣成市成山镇、虎山镇,文登区宋村镇,乳山市乳山口镇,环翠区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
二、标准及程序
1、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2万元。
2、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