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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威海团市委

 共青团各市委,各市财政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农业银行各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市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枣庄审计中心:

 为进一步缓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问题,积极帮助创业青年降低贷款成本,有效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青春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青联〔2015〕68号)相关要求,共青团山东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和工作流程等继续按照《“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鲁青联〔2015〕68号)要求落实,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额度计划

 在2016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参考各市团委建议,经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研究确定了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额度计划(见附件1)。

 鼓励各市团委在完成额度计划的基础上,加强与当地相关银行分支机构联系沟通,增加实际发放金额,用足用好贴息资金。

 三、工作要求

 1.认识此项工作的积极意义,加强工作沟通配合。“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资金扶持项目是帮助创业青年缓解资金瓶颈问题、降低创业贷款成本、支持青年创业发展、助力全省青春扶贫行动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相关银行分支机构、团委要高度重视,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青年创新创业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推进“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发动的持续性,扩大青年知晓度。各市团委要通过当地报纸、电台等各类媒体,特别是微信、H5页面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鲁青基准贷”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宣传工作的持续性,通过媒体多频次宣传、在银行机构摆放项目宣传材料、开展线下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增强工作覆盖面,扩大创业青年知晓率。

 3.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保障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联席会等,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团省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共同督导“鲁青基准贷”项目的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各市工作推进情况。各市团委、相关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每月15日前填写《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由团市委统一报团省委青创中心。

 

 附件:1. 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额度计划表

       2. 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工作台账

       3.“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联系人名单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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