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
青春创业行动中申请小额贷款的初始创业的、在中小企业扩张中需要创业资金的青年和企业。
贴息条件:
使用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团组织评选的省级、市级创业典型;
(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青年致富带头人;
(三)吸纳青年就业10人以上、青年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或带动青年创业5人以上的企业;
(四)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的青年;
(五)其它经省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审查符合本资金使用范围的创业青年和企业等。
其它必要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要在40岁以下,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项目企业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吸纳青年就业和帮扶青年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效;
3、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10个以上就业岗位;
4、项目要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贴息比例:
贴息资金贴补率可视企业发展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应付利息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