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团办发〔2010〕4号
关于在全市继续设立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拓宽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渠道,为充分发挥企业家的自身优势,调动社会资源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团市委决定在全市继续设立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团十六大的总体部署,依托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面向应届大中专学生、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农民工,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二、见习基地建设原则
1、分级建立。由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分级授牌。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岗位,由威海团市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由团省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由团中央授牌。
3、基层对接。团省委、团市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县(市、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青年农民工、学生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
4、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三、见习基地建立的标准和程序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分布及所能覆盖的青年群体类别等要素。
(一)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与岗位相关的技能指导或培训;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6、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二)建立程序
1、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团市委与有建立见习基地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1)。
2、见习基地统一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牌子。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四、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3、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市级团委负责跟踪服务。
2、见习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团委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请有意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5,并以电子版报团市委基层部,团市委将适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附件1-4是由团市委统一提供的合同及协议书相关模本,具体签订时间由基层部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631-5225125
传 真:0631-5231668
联系人:李 淼 惠灵美
Emial:jcb5225125@126.com
附件: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威海市委
附件1: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业单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省委授权农村青年工作部、团市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 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____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见习时间为2-3个月。乙方所选派的青年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 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
第八条 负责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人员遵守企事业单位各项规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人员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人员到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规定;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人员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 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时,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兴趣爱好或特长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十五条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摘掉甲方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子并予公告。
六、保密协定
第十六条 乙方教育见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省委备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模本1: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与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模本2: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 (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模本3:适用于青年农民工)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见习基地 名 称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人员人数 |
见习人员类别 |
意向学校和专业(技能) |
意向见习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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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 毕业生 |
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
青年 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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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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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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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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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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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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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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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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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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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见习岗位名称”为部门或厂(车间)名称;“意向见习时间”为2010年×月至×月;此表可复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